(中職學生資助卡)
中職學校是國家助學金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如實申報受助學生人數,對學生學籍的真實性負責??h級教育部門對受助學生名單實行動態管理,認真核實所屬學校受助學生人數。為進一步落實助學金經費管理的責任制,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84號),特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工作規程:
一、學籍管理
各中職校于每期開學一月內在中職電子學籍管理庫中完成新生注冊和其它年級學生流動情況的提交工作,為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二、學籍核準
區教育局職成教股于開學一月內逐校核準各中職校學籍庫中每個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學籍信息。
三、學生申請
1、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濟學生。
2、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1500年/生•年。
3、申請材料
學生填寫、遞交《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同時遞交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學生身份證及復印件(或學生戶口簿及復印件);
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效證明材料;
學校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學校評審
1、班主任逐一審核《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與證明材料進行核對,然后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2、學校相關部門審核《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編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每月受助學生名單變更情況進行公示。
公示時公布上級主管部門受理舉報和投訴的電話號碼。
4、公示結束后,學校負責人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學校公章。
5、學校負責人、助學金管理人員、班主任及領款學生分班級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上簽字確認,并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沒有身份證,特別是沒有戶口的受助學生,學校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對,并將相關情況專題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6、學生退學、轉學等及時注銷其學籍,停止國家助學金資助,并變更《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
學生擅自不在校時間超過兩周以上,停止發放國家助學金,并變更《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
7、按規定真實、準確填報“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逐月統計、填報受助學生名單變更情況。
8、分年度建檔保管《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學生身份證復印件(或學生戶口簿復印件)、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證明、資金發放憑證等檔案資料。